本报北京10月14日电记者今天从国家林业局获悉:国家对我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指导思想、工作思路和适用方计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。
根据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精神,国家有关部门决定,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范围,扩大为长江上游、黄河上中游流域的13个省(区、市),工程范围由以前的只针对国有林区,转变为涵盖全部工程区域内的所有林地。在工程区域内,要坚决保护好现有的天然林,不但停止一切天然林砍伐,还要加快区内荒山荒地的植被建设和坡耕地的退田还林。
在政策上,将大力推行个体承包方式,不仅可以承包造林,还可以承包管护,远山区管护实行封山堵卡,近山区管护实行个体承包。
整个天然林保护工程由两期组成,每5年为一期,工程从2000年开始,至2010年结束。届时,长江上游、黄河中上游地区的所有森林资源都将得到切实保护,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,长江、黄河两大流域的生态环境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,初步实现这一地区的人口、经济、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。